刘青山张子善贪污171.6亿旧币,折算现今价值是多少

发布日期:2025-09-04 点击次数:88

20世纪50年代初,天津的两位青年领导干部刘青山与张子善,一度被誉为新中国的杰出代表。他们的事业起点极高,原本前景广阔。在职位和经济利益的双重诱导下,这两人逐步抛弃了自己最初的理想,最终沦落为贪污腐败的典型人物。仅在短短三年内,他们便非法侵占了多项专款,包括地方粮款、防汛和救灾资金,总计贪污171.6亿旧人民币在当时,这是一个极为庞大的数字,堪称轰动全国。

1949年新中国成立之际,刘青山与张子善分别被任命为天津地委书记、天津专署专员。此时的天津,作为国内数一数二的经济大市,处处涌现发展机遇。作为三十多岁的干部,他们迅速承担起新中国改革建设的重任,颇有作为。在政务管理和经济操作中,两人展现了较强的行政与协调能力,赢得党委的充分信任,也握有巨大权力。

但随着天津经济建设的不断扩展,城市的繁华与诱惑日益明显。刘青山和张子善逐渐对权力产生了依赖,他们被高位带来的优越与便利所吸引,逐步放松了对自我的约束。天津的优渥条件使他们的生活变得舒适,而这种安逸随之带来警觉心的淡漠。逐渐地,掌控一切成为他们的常态。

刘青山对生活享受的要求日益升级。有一次他一心想吃韭菜饺子,却因肠胃问题要求厨师制作“没有韭菜的韭菜饺子”,令厨师陷入难以抉择的境地。厨师只能在饺子馅里加入韭菜,煮熟后又将其一根根挑出。这种无理取闹的细节,折射出他权力滥用和个人主义的状态。他的奢华生活早已超出常人的合理想象,每一件小事都习惯以权谋私,对公共财物毫不珍惜,挥霍无度。

把持重权的刘青山和张子善,逐渐背离了为民服务的初衷。自1950年至1951年间,他们利用职务便利,大肆侵吞专项资产:原本应该投入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福利的公款,被他们用于个人享乐和非法牟利。他们假借工程建设名义,从银行骗取大笔贷款,将原本用以改善人民生活的资金据为己有。

两人还严重参与倒买倒卖钢材、木材,利用虚假工程伪装吞下大量国有及财政财产。如此规模的徇私舞弊,直接损害了经济基础,加剧了民众困难与地区不安。在短短两年中,便累计非法获得1554954万元,各项资金被吞噬殆尽。本该造福社会、推动国家生产力提升的资金,换来的却是官员的极度奢侈。

到了1952年,经调查和清点,两人三年间贪污总额已达171.6亿旧币。只需将当年物价进行简单比对便可体会金额之巨大:在1951年,一斤猪肉售价为3300元,这批贪污款折合现值近八千万元人民币。如此巨大的数目,足以购置巨量物资,却沦为两人的私人口袋,成为其享乐和非法收益的筹码。

当时,李克才担任天津专署副专员,严以律己,因操守公正而受人敬重。他对腐败深恶痛绝。获知刘青山和张子善的所作所为,李克才十分震怒。面对严重的侵吞国库行为,他拒绝保持沉默,选择挺身而出揭发真相。在河北省“三反”会议上,李克才出面指证两人贪污细节包括挪用粮款、防汛与救灾专项资金,并以手中证据支持发言,引起了上级部门重视。

中央迅速采取措施,组建调查专组赶赴天津。调查结果进一步证实:刘青山和张子善的贪污金额远超预期,他们不仅满足于个人挥霍,还以手中权力谋取非法商业利益,动摇了正常经济秩序。许多本应服务社会的企业和商人被他们操控,沦为权钱交易的牺牲品。

1951年12月14日,河北省委就此案召开会议,各方一致认为二人罪行极其严重,应依法处以极刑。华北局随后将处理决议报送中央,建议以死刑正风肃纪。中共中央对此案格外关注,迅速召开书记处会议,决定依法判决,并经最高法院核准执行。

考虑到刘青山、张子善都曾在天津任要职,并且社会影响力广泛,毛主席对此案作出明确批示,要求依法、公正、公开处理。人民日报就在1951年12月30日醒目报道了案件经过和判罚结果。

1952年2月9日,二人在狱中会见。这一次会面,意味着他们人生旅途的终点即将到来。面对死亡,两人表现出近乎漠然的态度。当晚,他们吃下人生最后一餐,朴素简单,这一刻以往的权势和财富不复存在。刑期执行当天,大量市民聚集刑场,目睹事件画上句号。

这桩案件不仅彰显了新中国打击腐败的决心,也成为塑造清明政治环境的重要节点,为历史留下深刻教训。

参考文献:[1] 王祝福.《塑造清正廉洁的政党形象以严肃处理刘青山、张子善案为例》,《廉政文化研究》,2012,第3卷第3期,75-79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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