体制内,也许工资不高,但是福利不错。
这并不矛盾,就是眼前和未来不同而已。
私企上班,有些人只看眼前收入,不看未来能不能持续,一些保障性投资,比如养老金或公积金也就没像工资那么关注了。
今天就来介绍一种机关事业单位的新晋福利模式,它就是“人才年金”,是机关事业单位在基本养老保险基础上,为吸引和留住核心人才而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。
企业职工也一样,也是同样能够适用的。
不过,它的核心特点对体制内更为友好。
特点一是补充性。
在基本养老保险外,通过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形成补充养老金,提升退休后待遇。
特点二是自愿性。
与企业年金类似,非强制性,但须符合特定条件,对人才类别、企业资质有要求。
特点三是专属性。
通常面向高精尖人才、骨干管理人员等特定群体,体现差异化激励。
所以,对于一边职员,职称或是职级不够的朋友,就需要努力了,争取早日拥有。
说了这么多,可能有些人还是比较模糊。
下面还是以体制单位为例,说一说哪些地方已经在推行或是试行这一好的制度了。
案例一,山东省。
2024年潍坊启动试点,覆盖符合副高级职称、技师资格、急需紧缺人才等条件的职工,企业缴费比例最高8%,个人4%。
2025年起山东省全省推广,这意味着“人才年金”实施范围扩大至全省,支持高成长型企业为骨干人才建立年金。
案例二,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。
该单位2024年8月发布《人才年金实施办法》,覆盖注册在亦庄新城的企业,对顶尖、领军人才提供最高60%的缴费补贴。
其中,顶尖人才年补贴高达了1.5万元。
它由政府提供政策激励,企业自主建立。
案例三,江苏宜兴市。
属于区域性创新,和桥镇首创“乡镇区域性人才年金计划”,设立“年金驿站”集中服务中小企业,6家企业现场签约,破解“小企业运营难”问题,问题总比困难要多。
那么,这样的“人才年金”有何特点?
一是缴费机制灵活。
企业缴费比例不超过工资总额8%,个人缴费4%,合计不超过12%。允许根据企业效益调整缴费比例,或设置保留账户管理离职人员年金。
二是税收优惠政策。
企业缴费部分不超过工资总额5%,这个有政策支持,可税前扣除;个人缴费部分不超过工资4%,同样也可以抵扣个税。
三是权益归属与转移。
人才离职时,年金账户可随同转移至新单位;若新单位无年金计划,可保留或转入集合计划。
四是多样化领取方式。
支持按月、分次或一次性领取,也可购买商业养老保险,增强灵活性。
五是政策导向性。
重点支持高精尖产业、成长型企业,通过补贴吸引人才集聚,能者多劳能够多得。